捷克商务签证(自备邀请)
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
办理时间:收齐材料后10-15个工作日 |
入境次数:以领馆批示为准 |
停留时间:以领馆批示为准 |
有效期限:以领馆批示为准 |
受理范围:上海领区:安徽全省; 江苏全省; 上海; 浙江全省 |
签证公共材料:
申请表格: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无误、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表
护照: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护照复印:护照首页复印两张
照片2张: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相同白底彩照2张,须为正面照,不能侧脸,不能露齿(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必须在有效期内。
户口薄:户口薄整本的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婚姻证明: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资产证明:
1. 申请人提供半年以上工资卡银行卡流水单(信用卡除外) 原件,(备注栏须有工资项,如无,视为材料缺失),盖银行章,余额大于本次前往欧洲的所需费用,至少大于2万。
(私营业主请额外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电子报税单及公司三个月的流水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货币类资金(如:存款证明、股票交割单、理财产品等);
3. 固定资产:(如:房产证, 购车证等)
邀请函原件:英文邀请函原件
欧洲公司邀请函原件,使用抬头纸打印,签字并盖章:
1、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被邀请人公司信息(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旅费及医疗保险)、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参展则需提供展位图及展位发票复印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最低保额3万欧元包括紧急住院和回国费用
采集指纹: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场以便提供生物特征数据(指纹和数码图像)
12岁以下的儿童和身体原因不能采集指纹的申请人无需采集指纹
人员类别材料:
在职人员:
1.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盖公司公章《在职证明样本》后附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外籍人员:(护照签发地: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以外申请人,必须持有半年在沪暂住证以及在沪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