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一切费用包含外的费用。
2、行程中景区内讲解费;
3、其他/以上“服务提供项目—报价包含内容”里未提及包含的一切费用均未含;
4、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交通延误、罢工、天气、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